《火珠林》结构化抽取
| 项 | 内容 |
|---|---|
| 书名 | 火珠林 |
| 题著者 | 麻衣道者(题名,实际作者存疑) |
| 校正者 | 清·休阳程芝云珊坪氏;今人虎易评注 |
| 成书年代 | 唐末宋初(跋文考订:宋马端临《文献通考》已著录,宋《艺文志》载「六十四卦火珠林一卷,不知作者」) |
| 底本 | 郭志城等编《中国术数概观·卜筮卷》(中国书籍出版社,1991年3月第1版) |
| 可靠性等级 | A(古籍原典) |
| 体系归属 | 纳甲六爻(火珠林法)开山元典 |
| 源文件 | 《火珠林》虎易评注版.doc |
| 篇幅 | 62 章 + 附录,约 2.1 万汉字 |
〇、底本校勘说明(照录整理者自述)
《注解》 校对整理说明: 一、本稿以郭志城、李郅高、刘英杰编着之《中国术数概观.卜筮卷》做为录入底本。 二、对文中容易混淆理解的地方,采用注释的方法解说。 三、对生僻字用【】标出,采用现代汉语拼音注音,并简注字义。 四、对文中涉及到的卦例,采用(中国术数网)的线上排盘系统排卦附后。 五、对文中明显的标点错误,以及篡入字、错字、漏字等,以我自己的理解,直接改正,不作校记。
⚠️ 使用警示:第五条意味着本底本存在未记录的校改。整理者虎易已直接改动原文而未出校记(仅第 1 节用『』标出示例)。
故本知识库引用其文时,一律标注为「虎易评注本作某」,不得径称「《火珠林》原文作某」。如需精确校勘,须另觅《永乐大典》残本或清刊本对校。
〔本条为文献学提示,非古法内容〕
一、纲领性总纲(第 1–7 章)
《火珠林》全书以四言韵语立纲,注文疏解。以下七章构成整个纳甲筮法的地基。
1.1 四营成易,八卦为体(体系本原)
核心定义
易的成卦原理为「四营成易,八卦为体;三才变化,六爻为义」。以天干、地支、纳音分主三才,各有所占之域。
适用条件
本条为体系总纲,统摄全书,非具体断法。
禁忌边界
「纳音主地理」一系在后世(《增删卜易》以降)已基本废弃不用,今人断卦罕用纳音。引用本条时须知:《火珠林》原法用纳音,后世主流不用,二者不可混断。
古籍依据
《原文》 四营成易,八卦为体;三才变化,六爻为义。 《原文·注》 夫三才者,天干为上,能占九天之外,日月星辰,风雷云雨,阴晴之事;地支为中,能占九地之上,山川草木,人伦吉凶,否泰存亡之事;纳音为下,能占九泉之下,幽冥虚无,六道四生之事。 《原文·注》 天干管天文,地支管人事,纳音管地理。
实战用法
定位性条文。实战中的可操作部分是「地支管人事」——即人事占以地支五行生克为断,此为后世六爻的主干。天干、纳音两路在本书中主要用于占地理、占祟(见 1.2 案例)。
来源:《火珠林》第1章「易中明义」→ 本地文件《火珠林》虎易评注版.doc
1.2 卦定根源,六亲为主(六亲体系的确立)
核心定义
「卦定根源,六亲为主;爻究旁通,五行而取」。根源即八宫宫主;六亲由本宫五行与各爻地支五行的生克关系确定;旁通指飞伏上下相乘的结构。
适用条件
一切纳甲装卦的基础,无条件适用。
禁忌边界
- 六亲必以本宫(八宫宫主)五行为我来定,不可以世爻或日辰为我定六亲。
- 「旁通」的飞伏关系,本书特指「本宫之六亲伏于飞象之下」,与后世泛论飞伏略有出入,详见 3.1。
古籍依据
《原文》 卦定根源,六亲为主;爻究旁通,五行而取。 《原文·注》 根源者,八卦之宫主也……而定六亲者,主宫也。六爻,父、子、兄弟、妻财、官鬼,定一宫管八卦,七卦皆从一宫出。 《原文·注》 盖本宫在下为伏之六亲,旁宫在上为飞之六亲,如六壬课有天盘、地盘。先看六亲之下,后看六亲之上,所乘得何爻,而辨吉凶存亡也。
实战用法
装卦次第:先定本宫 → 以本宫五行为「我」→ 逐爻地支五行与之比对定六亲 → 再查本宫首卦六亲,凡本卦所缺者即为伏神。
来源:《火珠林》第2章「六亲根源」→ 本地文件《火珠林》虎易评注版.doc
1.3 卦身当一亲(卦身的最早定义)
核心定义
五种六亲(父母、兄弟、妻财、子孙、官鬼)只有五件,而称「六亲」者,卦身补足第六。起法:「阳世则从子月起,阴世还当午月生。」
适用条件
《火珠林》明言其主要用途:「如本卦世空,却去看身」——即世爻空亡时,以卦身为替代观察点。
禁忌边界
⚠️ 本条是六爻史上第一大分歧的源头,务必注意:
- 《火珠林》此处的「卦身」,即后世所称的月卦身(以世爻阴阳定月建)。
- 《火珠林》明确批评《卜筮元龟》「以月卦言之,所以吉凶不应」——但《火珠林》自己给出的起法「阳世从子月起,阴世从午月生」恰恰也是月卦身之法。此处文义存在内部张力,虎易本未出校。
- 后世另有「爻身」「世身」等法(见《卜筮全书》《增删卜易》),与此非同一物,严禁混用。
- 野鹤老人在《增删卜易》中全盘否定卦身,主张废之不用。详见 `12_卦身/争议·卦身存废.md`。
古籍依据
《原文》 或问:六亲为主,父母、兄弟、妻财、子孙、官鬼,只有五件,而曰六亲何也? 《原文》 答曰:卦身当一亲。 《原文》 问曰:如何为卦身?曰:阳世则从子月起,阴世还当午月生,此即卦身也。而《元龟》以月卦言之,所以吉凶不应。 《原文》 问:卦身亦主甚吉凶?曰:如本卦世空,却去看身,岂为无用?
实战用法
仅在世爻空亡、无从取断时,转看卦身之旺衰生克。不作为常规必看项。
来源:《火珠林》第2章「六亲根源」→ 本地文件《火珠林》虎易评注版.doc
1.4 财官异路,用有辅助(用神—元神雏形)
核心定义
《火珠林》断卦的核心简化原则:天下之事总归「财」「官」二字。用官鬼则以父母为辅,用妻财则以子孙为辅。
适用条件
- 公事(占官、占名、占讼、占病祟、占失盗、占婚问夫)→ 用官爻,父母辅之。
- 私事(占买卖、占家事、占求财、占婚问妻、占婢仆)→ 用财爻,子孙辅之。
禁忌边界
- ⚠️ 这是《火珠林》独有的简化框架,与后世「六亲各自取用神」的完整体系不同。后世(《黄金策》《增删卜易》)占父母用父母爻、占子女用子孙爻,《火珠林》则一概归入财官两路。
- 《火珠林》明确说兄弟「不为主、不为辅,何必看也」——后世不从此说,兄弟爻在后世为重要的忌神/劫财之神。
- 《火珠林》贬斥《卜筮元龟》的六神之法为「琐碎」——后世六神大行其道,此处亦为分歧。
古籍依据
《原文》 财官异路,可辨五乡;用有辅助,类可忖量。 《原文·注》 用官鬼以父母辅之,用妻财以子孙辅之;值旺相为有气,休囚为无气,得生扶为吉,克破为凶。 《原文》 占病鬼祟,占失看贼,占求官事,占官词讼,占婚问夫,以上皆看官爻。 《原文》 占买卖财,占家事,占婚婢事,占求财事,占婚姻事,以上皆看财爻。 《原文》 天下之事,散而言之,纷若物色;总而言之,不出财官二字。占官必用父母,占财必用子孙。兄弟是破财之人,不为主、不为辅,何必看也? 《原文》 故吾捷法,惟以财官伏五乡而定吉凶,自然神妙。
实战用法
读古法卦例时,须以此框架理解《火珠林》的取用逻辑,不可用后世取用法倒推。今人实占若采完整六亲取用体系,则本条仅作源流参考。
来源:《火珠林》第3章「财官辅助」、第6章「公私用事」→ 本地文件《火珠林》虎易评注版.doc
1.5 四季旺相休囚死表(旺衰判定的原始标准)
核心定义
以季节(月建所属)定五行之旺、相、休、囚、死五等气势。
古籍依据
《原文》 春:寅卯木旺,巳午火相,亥子水休,申酉金囚,辰戌丑未土死。 夏:巳午火旺,辰戌丑未土相,寅卯木休,亥子水囚,申酉金死。 秋:申酉金旺,亥子水相,辰戌丑未土休,巳午火囚,寅卯木死。 冬:亥子水旺,寅卯木旺〔虎易本作「寅卯木相」,此处「相」字是〕,申酉金休,辰戌丑未土囚,巳午火死。
整理为表(规范化):
| 季 | 旺 | 相 | 休 | 囚 | 死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春 | 木 | 火 | 水 | 金 | 土 |
| 夏 | 火 | 土 | 木 | 水 | 金 |
| 秋 | 金 | 水 | 土 | 火 | 木 |
| 冬 | 水 | 木 | 金 | 土 | 火 |
规律:当令者旺,我生者相,生我者休,克我者囚,我克者死。
适用条件
以月建(占月)为准判五行气势。
禁忌边界
- ⚠️ 《火珠林》此表未列四季月(辰戌丑未月)土旺一项,仅在各季中列土之状态。后世多补「四季月土旺」及「土旺四季各十八日」之说,此为后世增补,非《火珠林》原文。
- 本表只论月建,未涉日辰生克。日辰的独立作用在后世(尤其《增删卜易》)被大幅强化,须分别对待。
实战用法
判用神有气无气的第一道关口。有气则可为用,无气须待生扶或值旺相之日方能成事。
来源:《火珠林》第3章「财官辅助」→ 本地文件《火珠林》虎易评注版.doc
1.6 独发易取,乱动难寻(动爻取用的四步法)
核心定义
一爻独发者,取断容易;六爻乱动者,取断困难。乱动之卦有固定的四步搜寻次第。
适用条件
卦中多爻发动、无从下手时。
古籍依据
《原文》 独发易取,乱动难寻;先看世应,后审浅深。 《原文·注》 乱动之法,思之最难。 一看世上旁爻,生财旺相,忌应爻克世; 二看世下亲爻,财官喜静; 三看何爻最旺为用神,如发动,动要生世; 四看独发之爻,旺相最急,休囚事慢。
关键问答(原书自设问答,为理解要害)
《原文》 又问:三看何爻最旺为用神,而注云发动要生世,何为用神?何为发动? 曰:乱动之卦只取旺爻,旺爻即用神也。生克吉凶皆在此爻。若伏藏安静要旺相,若发动,却要生世之爻为用神,又不专泥旺相爻也。
禁忌边界
- ⚠️ 此处「旺爻即用神」是《火珠林》乱动卦的特殊取用法,与常规「按占问事项取六亲为用神」是两套逻辑。切不可将「取最旺之爻为用神」推广为通则。
- 原书自己指出时人误读之弊:
《原文》 伏爻要旺相、动爻要生世、官用取官、私用取私……时人并作一句读之,所以失其义也。
实战用法
乱动卦按四步依次筛查;独发卦直取动爻,旺相则事急,休囚则事缓。
来源:《火珠林》第4章「独发乱动」→ 本地文件《火珠林》虎易评注版.doc
1.7 世应相克(世应的基本定位)
核心定义
「世爻乃我家情由,应爻为彼之事理。」占财要财爻持世,占官要官爻持世;忌应爻、动爻来克。
古籍依据
《原文》 旁爻持世,旺相得地;应与动爻,不克方是。 《原文》 占财,子孙旺相,妻财持世;占官,父母旺相,官鬼持世。以上皆可许。 《原文》 世爻乃我家情由,应爻为彼之事理。 《原文》 若应爻是世之墓,动爻是世之墓,皆不中矣。墓是自墓,克是自克。
禁忌边界
「不克」所指的对象,原书自设问答澄清:所忌者是克辅爻,非泛指。
《原文》 或问:应与动爻不克方是,竞〔疑为「竟」,讹〕不知克什爻?答曰:汝道不知克什爻?不克辅爻耳。
实战用法
除看世应生克外,须另查应爻或动爻是否构成世爻之墓——入墓与被克是两种独立的凶象,不可混为一谈。
来源:《火珠林》第5章「世应相克」→ 本地文件《火珠林》虎易评注版.doc
二、飞伏专论(第 7–15 章,全书精华所在)
《火珠林》最具特色的贡献,是「财官伏五乡」——用神伏藏于五种六亲之下时的九种断法。这是纳甲筮法中飞伏理论最早的系统表述。
2.0 出现与伏藏的总原则
《原文》 出现旺相,为久为远;伏藏有气,只利暂时。 《原文·注》 出现为重迭,为再用,为两事,财官两事出现旺相,可宜久远,若持世忌动。 《原文·注》 伏藏旺相,更看日辰透出,或伏世下,可取,虽成只利暂时,不能久远也。 《原文》 又问:伏藏有气,只利暂时?答曰:本宫财官伏世下方可取,不伏世下,则不取也。旁爻财官非也,必要细看,不可忽视。
要害:《火珠林》的伏神取用有严格限制——伏神必须伏于世爻之下才可取用,不伏世下则不取。这与后世「凡用神不上卦即寻伏神」的宽泛用法大不相同。
⚠️ 此为《火珠林》与后世体系的重大分歧点,引用时必须标明。
2.1 飞伏九式一览表
| 章 | 诀文 | 结构 | 断义 | 转吉条件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8 | 财伏鬼乡,买卖遭伤;日辰福德,方始荣昌 | 财伏官鬼下 | 财泄气生官,内外受伤,买卖不利反伤财 | 子孙旺相透出日辰或持世(子孙克官);或日辰是财 |
| 9 | 用财伏兄,口舌相侵;若在世下,旺相可成 | 财伏兄弟下 | 财被他人把持,生口舌 | 伏于世下且财旺相(世持兄弟,我去克财) |
| 10 | 财伏父母,旺相得半 | 财伏父母下 | 父克子,子不能生财,只有本等财 | 财爻旺相,得一半 |
| 10 | 财伏子孙,有气必满 | 财伏子孙下 | 子孙生财,源头不绝 | 世应不克子孙即可;子孙旺相则虽父母持世应亦不能克 |
| 11 | 用鬼伏兄,同类欺凌;若不虚诈,人不一心 | 官伏兄弟下 | 同类欺凌、官府多诈、吏贴赚钱,所谋到底脱空 | 旁爻官鬼旺相持世,或日辰是官鬼 |
| 12 | 鬼伏财乡,因财有伤;官吏阻节,独发乖张 | 官伏妻财下 | 财克父(文书),主官人要钱、文书有阻 | 官鬼旺相伏世下,或与父爻俱透出直日辰;忌独发,忌父母持世独发 |
| 13 | 鬼伏父母,举状经官;若财世上,求之不难 | 官伏父母下 | 官化文书,利下状、补名目 | 须贴世;在他处则艰辛 |
| 14 | 鬼伏子孙,去路无门;官乘旺相,透出可分 | 官伏子孙下 | 羝羊触藩,不能进退,只宜散忧 | 官旺相在世下、且世上旁爻子孙无气落空;否则不作此断 |
| 15 | 官鬼伏官,小人作难;若亲见贵,方许开颜 | 官伏官鬼下 | 关隔之象,小人作难(亲爻官鬼是贵人,旁爻官鬼是吏贴,官被吏遮蔽) | 旺相相扶,且世爻动化官鬼父母,宜亲身去见官 |
特别提示(第 14 章的双重反例)
《原文》 若官爻旺相在世下,世上旁爻子孙无气落空,则不如此断。徜〔疑为「倘」,讹〕子孙旺相,官爻无气落空,亦不如此看,可断有人关节,或官吏阻滞而已。 《原文》 若子孙旺相,占看夫病即死。
——同一结构(鬼伏子孙)在不同旺衰配置下有三种断法,证明「结构」本身不能定吉凶,必须配合旺衰。这是反对断语滥用的古法内证。
来源:《火珠林》第7–15章 → 本地文件《火珠林》虎易评注版.doc
三、五类六亲独发断(第 16–21 章)
| 章 | 诀文 | 该六亲性质 | 断义要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17 | 子孙独发,为退为散;若乘旺相,亦可求财 | 伤官之神、福德 | 利脱事散忧;旺相可求财。类神:九流、中贵、福德、医药、蚕禽 |
| 18 | 兄弟独发,为诈为虚;若乘旺相,财破嗟吁 | 劫财之神 | 主虚诈不实,凶不凶吉不吉;旺相主口舌忧疑破财;大怕化鬼爻,凶;大忌隐伏(伏于世爻下) |
| 19 | 父母独发,重迭艰辛;若乘旺相,文书可成 | 重迭之神 | 大忌出现发动;旺相可成文书契约;休囚不可凭准 |
| 20 | 官鬼独发,为欺为盗;若临吉神,功名可望 | 官史 | 遇吉神主立身清高;临囚神主兴讼、贼盗弄魅害人 |
| 21 | 妻财独发,生鬼伤父;问病难瘳,占亲无路 | — | 财动克父、生鬼;财宜旺不宜空,宜静不宜动。惟占脱货要财动。占婚财动必克翁姑;占讼主克文书 |
父母为何是「重迭之神」(原书自释)
《原文》 或问:父母为重迭之神,何故为重迭?答曰:凡六亲只有一重,惟父母有两重,如祖父母、父母也,故父母发动,重迭艰辛。
子孙类神的八宫分野
《原文》 乾和尚,震道士,兑尼姑,巽道姑,坎医药,离小士,艮法术,坤师巫。 《原文》 或问:乾和尚等如何说?曰:乾为圆、为首、和尚圆顶象天也。
总结句(原书自作的适用范围声明)
《原文》 以上专论五乡公私两用,为卜易者提纲捷诀也。
来源:《火珠林》第16–21章 → 本地文件《火珠林》虎易评注版.doc
四、占断专项摘要
以下各条已按占问事项分类归档至 `14_占断专项/`,此处仅列纲目与原文诀语,完整条目见各专项文件。
4.1 求财(第 30 章)
《原文》 财来扶世,求之不难;财空鬼旺,千水万山。
要点节录(全部以「占求财」为前提,不得挪用):
- 将本求利:须财爻持世,应旺相有气,乃大吉;财空则决无,尤防破失。
- 空手求财:虽有财爻,却要鬼旺方为全吉。有财无鬼,虽财可求实无可得;有鬼无财,虽有高术亦不得财。二者必用二全。
- 财化父母先易后难,父母化财先难后易;财化兄弟先聚后散,兄弟化财先散后聚。
- 前卦有财后卦无财,速谋有得,迟则无;前卦无财后卦有财,迟取方有。
- 子孙为财之源,加青龙发动,不问财爻衰旺,决可求谋。父母动则子受伤,财源已绝。
- 世克财爻谓之「克退」,财静犹可,动则如入下逐高,不能及也。
- 得财日期:旺相之财,墓日可得;无气之财,生旺日乃得。须与日辰合方得入手。
4.2 婚姻(第 25 章)
《原文》 喜合婚姻,世应宜静;财官旺相,婚姻可成。
- 男家娶妻看财爻,女家嫁夫用鬼爻,代占同。
- 世应有动便不成——世动男家进退,应动女家不肯;世应有空亦然。
- 占夫忌子孙发动、子孙持世不成;占妻忌兄弟发动、兄弟持世不成。
- 间爻为媒,父母为三堂(父母、兄弟、子孙),子孙为嗣,宜静。卦无子孙不欢喜。
- 财与兄弟合,此妇不廉;五爻持鬼,此妇貌丑;财伏墓下主生离死别;财伏鬼下主妇人带疾;财伏兄下主妇人淫荡;鬼伏兄下主男子赌博;身爻值鬼主带暗疾。〔原书自称「此又不传之妙」〕
4.3 官司词讼(第 39 章)
《原文》 举讼兴词,要官有气;若是被论,休囚却利。
- 原告(下状论人):官爻旺相出现必赢。
- 被告(被论):官爻休囚、鬼爻持应、世爻克应、子孙持世,反得理,吉。
- 代占坐狱:忌世下坐鬼、鬼墓持世,凶。
- 鬼爻动便不可与人争;财动折理——虎易注:当以父母爻为理,财动伤文书故理亏。
- 世空自散宜和解,应空词讼没期程。
- 世持鬼、鬼动入墓、卦中无财,必在狱中死。
4.4 出行(第 32 章)
《原文》 远行出入,财旺大吉;鬼旺多凶,持身最吉。
- 财为行李,子为喜悦。
- 不可出行的六种情形:鬼爻持世、兄弟独发、鬼爻旺相、鬼墓贴身、游魂卦、八纯卦。
- 原书自释:游魂主忘返,八纯主宾不和。
- 世墓方大忌。世空去不成。
- 第五爻持世为紧(五爻为道路)。
4.5 疾病(第 41–44 章)
《原文》 凡占疾病,应药世身;若坐墓鬼,病主昏沉。
三墓之辨(原书核心概念)
《原文》 卦有三墓:宫墓、鬼墓〔原文仅列二者,下文实举三例,疑脱「财墓」二字〕。 - 宫墓:如天风姤卦,旁爻丑持世,乾宫属金,金墓在丑。 - 鬼墓:如中孚卦,世持辛未,艮宫属土,以寅木为鬼,木墓在未。 - 财墓:如泰卦,甲辰持世,坤宫属土,以亥水为财,水墓在辰。 《原文》 问:何谓得之?曰:得之者,世爻上逢之也。 《原文》 暴病未可者,墓滞也,故未可。久病必死者,病久气衰,而又入墓,岂得不死? 《原文》 又问:何不言财墓?曰:财墓吉兆,故以财言之。若占妇人,逢此须大忌。
⚠️ 关键前提:「本宫墓鬼得之,暴病未可,久病必死」——此断严格区分新病与久病,是六爻断病最重要的场景前提之一,脱离「久病/暴病」这一条件,此断语完全失效。
五行鬼病位对照
| 鬼之五行 | 主病 |
|---|---|
| 金鬼 | 肺腑疾、喘嗽、气急、虚怯、瘦瘠,或疮疖血光、筋骨病 |
| 木鬼 | 四肢不遂、肝胆主病、左瘫右痪、口眼歪斜 |
| 水鬼 | 沉塞、痼冷、腰痛、肾气淋沥、遗精、白浊、吐泻 |
| 火鬼 | 头痛发热、心胸焦渴;加朱雀,狂言谵语、阳症伤寒、嗝逆 |
| 土鬼 | 脾胃发胀、黄肿虚浮、瘟疫时气 |
病位内外上下
《原文》 鬼在内动,下受病;鬼在外动,上受病。 《原文》 木主足,金主头,土主胸腹,火主手目,水主耳肾。 《原文》 世为动爻,在内下受病;应为动爻,在外上受病;间爻动,主胸膈病症。 《原文》 世克应,内克外,主吐;应克世,外克内,主泻。〔原书自释:内为腹、外为口〕
医药宜忌(对症五行)
《原文》 金鬼不宜针,木鬼不宜草木,水鬼不宜汤饮汤洗之类,火鬼不宜灸熨,土鬼不宜服丸药。 《原文》 金鬼可炙,木鬼药石,火鬼宜服凉剂,水鬼宜服热剂,土鬼宜服木药。
⚠️ 重大警示:以上医药宜忌属古代术数文献内容,仅作文献保存,绝不可用于现实医疗决策。此为文献整理立场,非医疗建议。
大忌之象
《原文》 大忌申酉持世,木爻独发者,申为丧车,酉为丧服,木为棺椁耳。
4.6 求学科举(第 27 章)
《原文》 科举功名,于求进职;皆取官爻,旺相必得。
- 以官鬼为主,父母(文书)为辅,须看世上有无文书。
- 父母旺相可许,官爻旺相便吉。忌子孙持世,不中。
- 太岁贴身,必作状元。
- 占赴任:子孙持世或独发,必不满任。
- 在任宜鬼静;鬼发有动(调动),子动有替(被替换)。
- 六爻中只有一爻动最吉。兄动事不实,难成。
来源:《火珠林》第25、27、30、32、39、41–44章 → 本地文件《火珠林》虎易评注版.doc
五、案例抽取
《火珠林》原书卦例极简,多不载起卦时间,无法完整满足六段结构。以下按体例如实标注缺项。
案例 HZL-01 · 占葬地得姤之鼎
- 起卦条件:占葬地(阴宅)。起卦时间:原文未载。求测人身份:原文未载。
- 卦象:
```
乾宫:天风姤 → 离宫:火风鼎
父母壬戌土 官鬼己巳火
兄弟壬申金 ○→ 父母己未土 应
官鬼壬午火 应 兄弟己酉金
兄弟辛酉金 兄弟辛酉金
子孙辛亥水 子孙辛亥水 世
父母辛丑土 世 父母辛丑土
```
第五爻壬申金独发,化己未土。
- 用神分析:占葬地,此例不取常规六亲用神,而以世爻纳甲、飞伏、纳音综合取象。世持辛丑土,下伏甲子金。
- 旺衰推演:原文未作旺衰推演,纯以象数取断。
- 断卦逻辑(原文逐条自解):
1. 「掘地五尺土中有石」——世持辛丑土,伏甲子金,世下伏金,是土中有石;土之五行次序数为五,故五尺。
2. 「其色大赤」——巽下伏乾,乾为大赤。
3. 「离穴四十步」——壬申金重数四〔金之五行次序数〕,加丑、未土类五,二五成十,并申金四,故四十步。
4. 「西南近柳树」——申化未是西南方;己未火鬼与壬午木合住,壬午纳音杨柳木,故近柳树。
5. 「当有伏尸」——第五爻壬申化己未,己未纳音天上火,火克本宫(乾金)为鬼,是伏尸鬼。
6. 「葬出刀伤之人」——壬申纳音剑锋金。
7. 「并主火灾」——己未纳音天上火,未冲辛丑世〔虎易注:原文作「未克辛丑世」,「克」当是「冲」字之误。丑未同为土不可能相克,只可对冲〕。
- 最终应验结果:原书未载应验(此为示范性举例,非实占记录)。
⚠️ 方法论提示:本例几乎全部依赖纳音取象(剑锋金、杨柳木、天上火),这是《火珠林》特有手法。后世六爻(《增删卜易》以下)基本废弃纳音断法。故本例不可作为通用断法模板,只作《火珠林》原法的存照。
〔文本讹误登记:原文「六穴中有石之类」,虎易本判「六」字为篡入应删;「签曰」之「签」为「答」字之误;「如二乾宫子孙」疑为「水为乾宫子孙」之误;「水墓在戌」之「水」为「火」字之误;「木去克土山」之「山」疑为「也」字之误。以上均照录原貌并标注,未径改。〕
案例 HZL-02 · 占祟得遁之姤
- 起卦条件:占祟(问家中作祟者为何)。起卦时间:原文未载。
- 卦象:
```
乾宫:天山遁 → 乾宫:天风姤
父母壬戌土 父母壬戌土
兄弟壬申金 应 兄弟壬申金
官鬼壬午火 官鬼壬午火 应
兄弟丙申金 兄弟辛酉金
官鬼丙午火 世 ✕→ 子孙辛亥水
父母丙辰土 父母辛丑土 世
```
二爻丙午火官鬼持世,动化辛亥水子孙。
- 用神分析:占祟以官鬼为用。二爻丙午火为鬼,化出辛亥水为子孙——故断为「子孙鬼」。
- 旺衰推演:原文未作旺衰推演。
- 断卦逻辑:
1. 「此卦是子孙鬼」——丙午纳音天河水,化辛亥地支属水,皆归乾宫子孙,故曰子孙鬼。
2. 「一男一女」——以地支阴阳分:丙午为阳主男,辛亥为阴主女。
3. 「为钗钏等事物来沉滞」——辛亥纳音钗钏金。
4. 「男儿赤,性燥;女儿洁白,性刚」——火主赤、金主白,火燥金刚,以五行之性言。
5. 「其坟墓现在西北」——火墓在戌〔原文误作「水墓在戌」〕,又火绝在亥,亥为西北。
6. 「恐有动犯」——艮属土,化巽为木,木去克土。
- 最终应验结果:原书未载应验。
六、本书特有概念(后世罕用或已废)
| 概念 | 《火珠林》说法 | 后世处置 |
|---|---|---|
| 纳音断法 | 大量使用(剑锋金、杨柳木、天河水等) | 《增删卜易》后基本废弃 |
| 财官二路简化取用 | 天下事不出财官二字,兄弟不看 | 后世改为六亲各自取用,兄弟为重要忌神 |
| 伏神须伏世下方可取 | 「不伏世下,则不取也」 | 后世放宽为凡用神不上卦即寻伏神 |
| 大小限(第24章) | 阳世顺行、阴世逆行,每爻管五年 | 后世六爻罕用,近于命理法 |
| 占形性(第23章) | 外卦为形、内卦为性,八卦配相貌性情 | 后世保留于「射覆」「测人」类,非主流 |
| 卦身当一亲 | 补足「六亲」之数 | 争议极大,野鹤主废,详见争议篇 |
| 贬斥六神 | 称《元龟》六神之类为「琐碎」 | 后世六神广泛使用;本书自身第38章附录又列六神断祟,存在内部不一致 |
七、清理记录(依体例第二节)
本次抽取剔除以下无关内容,登记备查:
- 「赋汇一书为前修之笔海……」一段(杭州蒋作杞识)——此为他书序言误入,内容论诗赋编纂,与卜筮无涉,判为窜入文字,不予收录。〔文献学提示:此段的存在说明底本编排有误,非《火珠林》固有内容〕
- 底本出版信息、致谢语、排盘系统说明——非正文内容。
- 卦例图中的重复排版符号。
- 《 》 第 46–57 章(占人口、起造迁移、耕种、蚕桑、畜养、渔猎、坟墓、朝国、征战、天时、晴雨、射覆)尚未逐条抽取,属专门占类,待专项文件建立后回填。
- 《 》 第 61 章「占姓字」、第 59 章「占来情」、第 60 章「达人事」属占来意/测字类,与主流六爻分支不同,暂归待议。
- 《 》 「卦身」条文的内部张力(既批评《元龟》月卦身,又用月卦身起法)待覈他本,本知识库暂如实并存,不作调和。
- 《 》 虎易本「直接改正不作校记」的问题,须俟《永乐大典》残卷或清刊本对校后方能确定哪些是原文、哪些是今人所改。
未剔除但需注意:第 62 章「占法卦数(节录)」及第 58 章「覆射物色(节录)」均标注「节录」,说明底本本身即非全帙,引用时须知其不完整。
八、待办与存疑
来源:《火珠林》(题麻衣道者撰·唐末宋初;清程芝云校正;今人虎易评注)→ 本地文件《火珠林》虎易评注版.doc 可靠性:A(古籍原典),但底本经今人未记录之校改,精校须另觅善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