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册解析 08 ·《卜筮全书》卷之五 · 阐奥歌章(下)

归类:14_占断专项(总纲母本)|来源:《卜筮全书》卷之五「阐奥歌章 下」 可靠性:A(原典,虎易评注本)|关联章节:卷四(阐奥歌章上,#24) 原始文件:`_raw_text/卜筮全书卷之五.txt`|实测编码:GB18030(与卷二、卷四同源,非 UTF-16;引文均按此编码核对) 规模:869 行 / 694 非空行 / 13,852 汉字 / 26 章占断专论

〇、本册定位与读法

卷之五与卷之四同为《阐奥歌章》,卷四是「原理 + 通用歌诀」总汇(碎金赋、通玄赋、断易勿泥神杀歌等),卷五则是 26 章占断专项——几乎覆盖了传统纳甲六爻全部占问门类,是知识库 `14_占断专项` 的最核心母本

读法:本册每章以「歌诀(一)(二)…」+「生僻字注释」构成,部分章附「白话注」。歌诀为断法核心,白话注为辅助理解,生僻字注释为用字校正依据(守 Rule 1:原文照录不擅改,校记标注)。


一、虎易评注与校记(共 2 处,实测定位)

| 行号 | 类型 | 内容摘要 | 处理 |

|---|---|---|---|

| 482 | 《虎易校注》 | 雷火杀起例矛盾:作者前句引《雷火神》起例「正五九月火属寅…」,后句又称「正月起寅、二月丑逆数」,虎易查《易隐》指出二者混同,请读者分辨 | 标注,原文照录 |

| 485 | 《虎易校注》 | 天乙贵人起例错误:作者「正月巳二月申…」起例有误,虎易据「甲戊兼牛羊…」正例指出作者搞错 | 标注,原文照录 |

说明:本卷虎易评注仅 2 处,但质量极高——均为主动指出原书起例自相矛盾或讹误,属「校勘型评注」。不同于卷四卷五他处"转录有误"型。引用时须称「虎易校本指原书此处有误」,不可称「原文作某」。

生僻字校记(摘录,原文照录不擅改):


二、26 章占断专论 · 结构化索引

列章名、核心用神、原文行号、下游分发指向。据此可逐章回填到 `14_占断专项` 各子目。

| 章 | 占类 | 核心用神 | 行号 | 下游文件 |

|---|---|---|---|---|

| 一 | 阴晴雨晦 | 水火(六爻分位) | 6–35 | 其他·阴晴 |

| 二 | 禾苗田地 | 应为种/世为田、财、子孙 | 39–74 | 其他·禾苗 |

| 三 | 住居宅第(附风水) | 世应、初至六爻分位 | 77–233 | 其他·住居/风水 |

| 四 | 移徒 | 动爻、父母、财 | 236–256 | 其他·移徒 |

| 五 | 坟墓 | 初至六爻分位、世、龙喜 | 259–271 | 其他·坟墓 |

| 六 | 身命 | 身、世应、八卦心属 | 274–283 | 其他·身命 |

| 七 | 六亲 | 父母/子孙/妻财/官鬼/兄弟 + 六神 | 286–302 | 其他·六亲 |

| 八 | 婚姻 | 财(妻)鬼(夫)、世应 | 305–344 | 婚姻 |

| 九 | 胎孕 | 子孙、母宫 | 347–365 | 其他·胎孕 |

| 十 | 蒙童 | 子、青龙、父母 | 367–376 | 其他·蒙童 |

| 十一 | 教授 | 八卦情性 | 379–383 | 其他·教授 |

| 十二 | 儒业科举 | 父、官、身世 | 386–413 | 求学 |

| 十三 | 仕宦 | 父、鬼、驿马、唐符国印 | 416–490 | 其他·仕宦 |

| 十四 | 国事 | 本宫世、大杀 | 493–515 | 其他·国事 |

| 十五 | 僧道 | 身、世应、财鬼 | 518–531 | 其他·僧道 |

| 十六 | 求财买卖(附添人口/交易) | 财、世应、子、兄鬼 | 536–576 | 求财 |

| 十七 | 出行(附关津) | 身、世应、六神 | 578–595 | 出行 |

| 十八 | 行人(附音信/健否) | 父/子、初至六爻分位 | 597–646 | 其他·行人 |

| 十九 | 六畜 | 本肖、子孙、父母 | 651–691 | 其他·六畜 |

| 二十 | 蚕桑 | 应(蚕)世(人)、财、子 | 694–711 | 其他·蚕桑 |

| 二十一 | 舟车 | 父 | 714–717 | 其他·舟车 |

| 二十二 | 疾病 | 身命、官鬼、六亲分占 | 719–765 | 疾病 |

| 二十三 | 医药 | 子孙(医)、应(医)内(病) | 768–782 | 其他·医药 |

| 二十四 | 词讼 | 身、杀、鬼、劫杀 | 785–830 | 官司 |

| 二十五 | 盗贼(失物/逃亡) | 财、鬼、飞伏 | 833–859 | 其他·盗贼 |

| 二十六 | 断易总诀 | 出现伏藏、生克 | 862–865 | 古诀断语 |


三、重点章五段式详析(选 4 章,余章见下游子目)

3.1 求财买卖章(十六,行 536–576)

《原文》 行 539「求财交易财为主,发动临身财必取。卦若无财及落空,一切营谋不堪许。」行 540「财爻持世及克世,一买一卖利百倍。」行 545「外鬼牵将玄武来,官灾盗贼重重悔。」行 547「兄弟化财虽有财,切须忌落人圈圆。折本伤财为甚么?只为妻财化兄弟。」行 552「满船载宝荣归者,盖为身爻克地头。欲问钱财何日得?应在身财生旺日。」行 567「凡人占卦问求财,父动艰难鬼动灾,子旺财明须得利,兄兴迟滞是非来。」

3.2 婚姻章(八,行 305–344)

《原文》 行 308「内身阳鬼丈夫持,外应财阴总是妻。世应相生婚大吉,比和世应配相宜。」行 329「凡人占卦问婚姻,财鬼双全便可成。鬼是夫爻愁子动,财为妻也怕兄兴。」行 335「鬼旺克财妻不就,子旺伤夫事可疑。八纯动者生离别,五世游魂损小儿。」行 322「阴阳得位俱称吉,纯阴枉使心和力,纯阳退悔不成婚。」

3.3 疾病章(二十二,行 719–765)

《原文》 行 722「疾病先将身命看,逢龙见子放心宽。妻财入命多沉重,官鬼临身更不堪。」行 725「水为腰肾金为肺,火主心经木主肝。土爻脾胃休逢杀。」行 727「乾为首兮坤为腹,巽为手兮震为足。兑为口兮艮为鼻,坎主耳兮离主目。」行 730「财旺身空身必丧,官生命死命应衰。」行 744「明夷蛊夬剥丰同,六卦哪堪占病凶。」

3.4 词讼章(二十四,行 785–830)

《原文》 行 788「公讼先推身杀鬼,身克杀爻应有理。劫杀克身理不明,身旺杀空忧散矣。」行 794「太岁克官赦解由,月建冲官官恕罪。」行 804「应为对主世为身。鬼旺墓乡须下狱,官临岁动达朝廷。」行 827「青龙动主和,朱雀官偏拗。勾陈公差来,白虎杖比较。螣蛇铁锁拘,玄武吏典狡。」


四、其他章要点摘录(指向 `其他占断专项总览.md`)


五、对知识库框架的贡献

  1. 首次填充 `14_占断专项` 全部 6 个必抽子目(求财/婚姻/官司/出行/疾病/求学),各子目文件见下游。
  2. 扩展 占断专项门类:本册揭示传统占断远不止 6 类,已建 `其他占断专项总览.md` 统收其余 20 类,指向后续精细化。
  3. 校勘价值:行 482、485 两处虎易校注指出原书起例矛盾/错误,是高价值校勘证据,已记入本册 §一。
  4. 本册无跨册未抽引用(自身完备);虎易校注 2 处均与实测一致;GB18030 编码已标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