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册解析 08 ·《卜筮全书》卷之五 · 阐奥歌章(下)
归类:14_占断专项(总纲母本)|来源:《卜筮全书》卷之五「阐奥歌章 下」 可靠性:A(原典,虎易评注本)|关联章节:卷四(阐奥歌章上,#24) 原始文件:`_raw_text/卜筮全书卷之五.txt`|实测编码:GB18030(与卷二、卷四同源,非 UTF-16;引文均按此编码核对) 规模:869 行 / 694 非空行 / 13,852 汉字 / 26 章占断专论
〇、本册定位与读法
卷之五与卷之四同为《阐奥歌章》,卷四是「原理 + 通用歌诀」总汇(碎金赋、通玄赋、断易勿泥神杀歌等),卷五则是 26 章占断专项——几乎覆盖了传统纳甲六爻全部占问门类,是知识库 `14_占断专项` 的最核心母本。
- 六爻固定框架要求的 6 个必抽子目(求财 / 婚姻 / 官司 / 出行 / 疾病 / 求学)在此册全部有专章,且为原典形态。
- 另含风水、坟墓、身命、六亲、行人、词讼、盗贼、蚕桑、六畜、舟车、僧道、国事、胎孕、蒙童、教授、仕宦、阴晴、禾苗、住居、移徒等 20 类,统归 `14_占断专项/其他占断专项总览.md` 作为后续精细化入口。
- 编码警示:本卷与卷二、卷四同为 GB18030(非 UTF-16)。若后续引用本卷原文,须按 GB18030 读取,避免乱码。
读法:本册每章以「歌诀(一)(二)…」+「生僻字注释」构成,部分章附「白话注」。歌诀为断法核心,白话注为辅助理解,生僻字注释为用字校正依据(守 Rule 1:原文照录不擅改,校记标注)。
一、虎易评注与校记(共 2 处,实测定位)
| 行号 | 类型 | 内容摘要 | 处理 |
|---|---|---|---|
| 482 | 《虎易校注》 | 雷火杀起例矛盾:作者前句引《雷火神》起例「正五九月火属寅…」,后句又称「正月起寅、二月丑逆数」,虎易查《易隐》指出二者混同,请读者分辨 | 标注,原文照录 |
| 485 | 《虎易校注》 | 天乙贵人起例错误:作者「正月巳二月申…」起例有误,虎易据「甲戊兼牛羊…」正例指出作者搞错 | 标注,原文照录 |
说明:本卷虎易评注仅 2 处,但质量极高——均为主动指出原书起例自相矛盾或讹误,属「校勘型评注」。不同于卷四卷五他处"转录有误"型。引用时须称「虎易校本指原书此处有误」,不可称「原文作某」。
生僻字校记(摘录,原文照录不擅改):
- 行 177、196、223 等多处「,。」混排(逗号句号粘连),如「宅若克人居不稳。,」「卦内休囚祸未除。。」——属底本标点瑕疵,照录标此。
- 行 467「土为守令渐盘桓…)」句末多出半括号「)」,疑底本衍文,照录标此。
- 行 36/74/233/302/344/376/413/490/533/648/691/782/830/859 等「生僻字注释」段为本卷校本所加注音,非原文,引用时与歌诀原文区分。
二、26 章占断专论 · 结构化索引
列章名、核心用神、原文行号、下游分发指向。据此可逐章回填到 `14_占断专项` 各子目。
| 章 | 占类 | 核心用神 | 行号 | 下游文件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一 | 阴晴雨晦 | 水火(六爻分位) | 6–35 | 其他·阴晴 |
| 二 | 禾苗田地 | 应为种/世为田、财、子孙 | 39–74 | 其他·禾苗 |
| 三 | 住居宅第(附风水) | 世应、初至六爻分位 | 77–233 | 其他·住居/风水 |
| 四 | 移徒 | 动爻、父母、财 | 236–256 | 其他·移徒 |
| 五 | 坟墓 | 初至六爻分位、世、龙喜 | 259–271 | 其他·坟墓 |
| 六 | 身命 | 身、世应、八卦心属 | 274–283 | 其他·身命 |
| 七 | 六亲 | 父母/子孙/妻财/官鬼/兄弟 + 六神 | 286–302 | 其他·六亲 |
| 八 | 婚姻 | 财(妻)鬼(夫)、世应 | 305–344 | 婚姻 |
| 九 | 胎孕 | 子孙、母宫 | 347–365 | 其他·胎孕 |
| 十 | 蒙童 | 子、青龙、父母 | 367–376 | 其他·蒙童 |
| 十一 | 教授 | 八卦情性 | 379–383 | 其他·教授 |
| 十二 | 儒业科举 | 父、官、身世 | 386–413 | 求学 |
| 十三 | 仕宦 | 父、鬼、驿马、唐符国印 | 416–490 | 其他·仕宦 |
| 十四 | 国事 | 本宫世、大杀 | 493–515 | 其他·国事 |
| 十五 | 僧道 | 身、世应、财鬼 | 518–531 | 其他·僧道 |
| 十六 | 求财买卖(附添人口/交易) | 财、世应、子、兄鬼 | 536–576 | 求财 |
| 十七 | 出行(附关津) | 身、世应、六神 | 578–595 | 出行 |
| 十八 | 行人(附音信/健否) | 父/子、初至六爻分位 | 597–646 | 其他·行人 |
| 十九 | 六畜 | 本肖、子孙、父母 | 651–691 | 其他·六畜 |
| 二十 | 蚕桑 | 应(蚕)世(人)、财、子 | 694–711 | 其他·蚕桑 |
| 二十一 | 舟车 | 父 | 714–717 | 其他·舟车 |
| 二十二 | 疾病 | 身命、官鬼、六亲分占 | 719–765 | 疾病 |
| 二十三 | 医药 | 子孙(医)、应(医)内(病) | 768–782 | 其他·医药 |
| 二十四 | 词讼 | 身、杀、鬼、劫杀 | 785–830 | 官司 |
| 二十五 | 盗贼(失物/逃亡) | 财、鬼、飞伏 | 833–859 | 其他·盗贼 |
| 二十六 | 断易总诀 | 出现伏藏、生克 | 862–865 | 古诀断语 |
三、重点章五段式详析(选 4 章,余章见下游子目)
3.1 求财买卖章(十六,行 536–576)
《原文》 行 539「求财交易财为主,发动临身财必取。卦若无财及落空,一切营谋不堪许。」行 540「财爻持世及克世,一买一卖利百倍。」行 545「外鬼牵将玄武来,官灾盗贼重重悔。」行 547「兄弟化财虽有财,切须忌落人圈圆。折本伤财为甚么?只为妻财化兄弟。」行 552「满船载宝荣归者,盖为身爻克地头。欲问钱财何日得?应在身财生旺日。」行 567「凡人占卦问求财,父动艰难鬼动灾,子旺财明须得利,兄兴迟滞是非来。」
- 核心定义:求财以妻财爻为主用神;财爻持世、克世、发动临身皆主得财;财落空亡则营谋无成。
- 适用条件:① 财爻旺相、得青龙/子孙生扶 → 大利;② 财在内卦动 → 财自来(人送至),在外动 → 较艰难;③ 身爻克地头(应爻) → 满载而归。
- 禁忌边界:① 卦无财或财落空亡 → 不许;② 妻财化兄弟 → 折本散财;③ 兄弟(悔神)螣蛇同动 → 财忧散失;④ 官鬼临本库/外鬼带玄武 → 官灾盗贼;⑤ 财化官鬼 → 虽获利被官收。
- 古籍依据:《卜筮全书》卷五阐奥歌章下·求财买卖章(虎易评注本,行 536–576)。同书卷八黄金策亦有求财专论(分册解析04 已录)。
- 实战用法:问钱财何日得 → 看身财生旺之日(如假令乾宫以木为财,则亥卯日辰为得财准则,行 553)。世应比和、身安 → 资财平稳。
3.2 婚姻章(八,行 305–344)
《原文》 行 308「内身阳鬼丈夫持,外应财阴总是妻。世应相生婚大吉,比和世应配相宜。」行 329「凡人占卦问婚姻,财鬼双全便可成。鬼是夫爻愁子动,财为妻也怕兄兴。」行 335「鬼旺克财妻不就,子旺伤夫事可疑。八纯动者生离别,五世游魂损小儿。」行 322「阴阳得位俱称吉,纯阴枉使心和力,纯阳退悔不成婚。」
- 核心定义:婚姻以官鬼为夫爻、妻财为妻爻;世为身、应为妻(外应财阴为妻)。
- 适用条件:① 财鬼双全 → 可成;② 世应相生/比和 → 大吉;③ 青龙六合扶 → 美;④ 阴阳得位 → 吉。
- 禁忌边界:① 纯阴纯阳 → 不成婚或郁郁;② 子动(克夫)愁、兄兴(劫财)防;③ 官鬼两重 → 女人曾许两家;④ 白虎临财 / 勾陈加官 → 克夫克妻;⑤ 玄武加财 → 休问亲(暗昧);⑥ 八纯动 / 五世游魂 → 离别损小儿。
- 古籍依据:卷五阐奥歌章下·婚姻章(行 305–344)。
- 实战用法:欲知女方性格 → 坎心聪、艮沉静、兑和柔、巽恭、坤宽厚、乾刚正(行 316–317);相貌 → 乾面大宽、坤魁肥、艮身小、坎脸团圆等(行 318–319)。
3.3 疾病章(二十二,行 719–765)
《原文》 行 722「疾病先将身命看,逢龙见子放心宽。妻财入命多沉重,官鬼临身更不堪。」行 725「水为腰肾金为肺,火主心经木主肝。土爻脾胃休逢杀。」行 727「乾为首兮坤为腹,巽为手兮震为足。兑为口兮艮为鼻,坎主耳兮离主目。」行 730「财旺身空身必丧,官生命死命应衰。」行 744「明夷蛊夬剥丰同,六卦哪堪占病凶。」
- 核心定义:疾病以官鬼为病根、子孙为医药/解星;先看身命(卦身/世身),次看官鬼临身与六亲分占。
- 适用条件:① 子孙持世、龙孙并旺 → 保平安;② 鬼化子孙 → 瘥无疑;③ 鬼衰身旺世生方 → 病愈日。
- 禁忌边界:① 官鬼临身/入命 → 不堪;② 财旺身空 → 身必丧;③ 鬼化财 → 凶有准;④ 六爻安静而鬼杀交重 → 难医;⑤ 凶卦(明夷蛊夬剥丰观旅需节贲临等,行 744/747)→ 危急。
- 古籍依据:卷五阐奥歌章下·疾病章(行 719–765);卷三通玄妙论「助鬼伤身」(分册解析03)互证。
- 实战用法:按六亲分占——父病看父母空亡(行 740)、妻病看财(行 756)、夫病看鬼(行 759);按八卦定患处(行 727);按五行定脏腑(行 725)。
3.4 词讼章(二十四,行 785–830)
《原文》 行 788「公讼先推身杀鬼,身克杀爻应有理。劫杀克身理不明,身旺杀空忧散矣。」行 794「太岁克官赦解由,月建冲官官恕罪。」行 804「应为对主世为身。鬼旺墓乡须下狱,官临岁动达朝廷。」行 827「青龙动主和,朱雀官偏拗。勾陈公差来,白虎杖比较。螣蛇铁锁拘,玄武吏典狡。」
- 核心定义:官司以世为身(我)、应为对主(彼)、官鬼为官府/罪责、劫杀为祸根。
- 适用条件:① 身克杀爻 → 有理;② 身旺杀空 → 忧散(事止);③ 子孙临身 / 青龙子孙 → 解星,官事散;④ 太岁克官 → 赦解;月建冲官 → 恕罪。
- 禁忌边界:① 劫杀克身 → 理不明;② 身衰杀旺 → 身遭捶;③ 三刑持世 / 六害临身 → 莫兴词;④ 鬼临岁动 → 达朝廷(重);⑤ 大杀亡神持世 → 凶;⑥ 明夷卦 → 幽囚禁(行 814)。
- 古籍依据:卷五阐奥歌章下·词讼章(行 785–830)。
- 实战用法:世前二辰为锁、世后二辰为关(行 811);鬼在伏中难解脱、财居飞位易调停(行 815);六神断讼情(行 827)可作口诀。
四、其他章要点摘录(指向 `其他占断专项总览.md`)
- 阴晴(行 6–35):占雨初爻云…六爻天;水动雨火动晴,木动风土阴晦金雨。
- 禾苗田地(39–74):应为种子世为田;财旺禾丰,官鬼蝗虫旱。
- 住居宅第(77–233):初井二灶三床…六栋宇;世在二三爻大吉;内外相生宅可亲。附风水一首(226–231)。
- 移徒(236–256):动爻旺相决无忧;外克内不如新宅。
- 坟墓(259–271):初世出官大吉…五六惧不吉;游魂后代为商。
- 身命(274–283):身旺龙持吉;内卦为身外为命。
- 六亲(286–302):各六亲配六神断尊长/子孙/妻/官/兄弟吉凶。
- 胎孕(347–365):子孙旺相吉;易产离兑、难生艮坤。
- 蒙童/教授(367–383):子会青龙上学奇;八卦推情性。
- 儒业科举(386–413):父旺加朱雀文章显;子动兄摇榜下过。
- 仕宦(416–490):父动为先鬼次看;驿马/唐符国印/雷火杀(虎易校注 482)/天乙贵人(虎易校注 485)。
- 国事(493–515):本宫为国世为君;出兵世我将应彼军。
- 僧道(518–531):身安世静为先;八纯好参玄。
- 行人(597–646):父克子孙为定期;初足二身三四门户五路六心;附音信/健否。
- 六畜(651–691):本肖为身;乾马坤牛等。
- 蚕桑(694–711):应为蚕子世为人;巳午上卦吉。
- 舟车(714–717):父为船车。
- 医药(768–782):子孙为医;应外为医内为病。
- 盗贼/失物/逃亡(833–859):财鬼为用;飞伏神捕盗(行 846);世应相生物自匿。
五、对知识库框架的贡献
- 首次填充 `14_占断专项` 全部 6 个必抽子目(求财/婚姻/官司/出行/疾病/求学),各子目文件见下游。
- 扩展 占断专项门类:本册揭示传统占断远不止 6 类,已建 `其他占断专项总览.md` 统收其余 20 类,指向后续精细化。
- 校勘价值:行 482、485 两处虎易校注指出原书起例矛盾/错误,是高价值校勘证据,已记入本册 §一。
本册无跨册未抽引用(自身完备);虎易校注 2 处均与实测一致;GB18030 编码已标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