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E-18

误区:玄武即贼

来源:卜筮全书卷之十二(黄金策五)第二十四节避乱(行 396)

关联:C-05 神煞存废

状态:✅ 已录入


E-18 玄武即贼

误区陈述

占贼盗、倭寇、乱兵时,见玄武爻即断为贼,或以玄武所临定贼之方位。

古籍正解(卷十二 行 396)

「世之占者,皆以玄武为倭贼,予则以官论。玄武倘临福德,亦作倭断耶。故凭五类,勿论六神。」

判据边界

归系

C-05 神煞存废之争第五度实证:避乱章「凭五类勿论六神」径以五类(官鬼)断贼,与「断易勿泥神杀」同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