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E-18
误区:玄武即贼
来源:卜筮全书卷之十二(黄金策五)第二十四节避乱(行 396)
关联:C-05 神煞存废
状态:✅ 已录入
E-18 玄武即贼
误区陈述
占贼盗、倭寇、乱兵时,见玄武爻即断为贼,或以玄武所临定贼之方位。
古籍正解(卷十二 行 396)
「世之占者,皆以玄武为倭贼,予则以官论。玄武倘临福德,亦作倭断耶。故凭五类,勿论六神。」
- 刘伯温明言:当时占者皆以玄武为倭贼,但他主张以官鬼为贼来推断。
- 若玄武临子孙(福德),按「玄武即贼」逻辑岂不把吉神当贼?故不可执。
- 占贼之本在五类(六亲五行生克),六神(玄武等)仅为辅助取象,不可为本。
判据边界
- 贼之有无、强弱、方隅,以官鬼爻为主(旺衰动静、所临卦宫、伏藏处)。
- 六神(玄武/螣蛇/白虎等)仅定形状、辅助定位(行763-765 六神定形状),且「阴阳以爻象论勿见卦宫推」(E-19)。
- 此与卷四「断易勿泥神杀歌」(行153-154)、卷十鬼神占、卷十一坟墓章、卷十三疾病论同归 C-05「生克为本、神煞为辅」。
归系
C-05 神煞存废之争第五度实证:避乱章「凭五类勿论六神」径以五类(官鬼)断贼,与「断易勿泥神杀」同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