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itle: 断易勿泥神杀歌·神杀断例(神煞存废 C-05 双证)
source: 卜筮全书卷之四(虎易评注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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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liability: A
tags: 《神煞, 争议C-05》
断易勿泥神杀歌·神杀断例(C-05 双证)
归类:13_神煞|来源:卷四《阐奥歌章》断易勿泥神杀歌(行151–154)、神杀断例(行294–302) 可靠性:A|关联争议:C-05(神煞存废) 回填说明:本文件为分册解析04 神煞段「卷四断易勿泥神杀歌 ?待核」的已核实原文,`?待核` 标记已撤销。
甲、废/轻神煞立场——断易勿泥神杀歌(行 151–154)
- 《原文》 行 153–154:
> 易卦阴阳在变通,五行生克妙无穷;
> 时人不辨阴阳理,神杀将来定吉凶。
- 核心定义:断易之要在阴阳变通、五行生克;不明此理而专恃神煞定吉凶,是俗人(时人)之误。
- 适用条件:通论立场,主张「以用神为主、神煞为辅」。
- 古籍依据:行 151–154(歌题即「断易不可拘泥神煞」)。
- 实战用法:神煞仅作附和描述,不可凭神煞舍用神(呼应 13_神煞/六神吉凶空亡歌断.md 虎易「神煞只是附和描述之神」)。
- 禁忌边界:此为「废/轻神煞」一方,与同文件乙「神杀断例」并存(C-05,不裁决),不可据一弃一。
- 关联:C-05 甲立场。
乙、列神煞立场——神杀断例(行 294–302)
- 《原文》 行 296–301:
> 问喜宜天喜,消愁天解星。大杀休施用,咸池莫问婚。
> 病遇天医瘥,囚因血忌刑。求雨占雷杀,占身忌杀神。
> 往亡休出入,负结好饶人。三丘并五墓,飞帘及浴盆。
> 四般休问病,占孕亦忧惊。公讼忌刑害,亡劫事难伸。
> 天德与财德,万事得圆成。吉凶随例断,慎勿顺人情。
> 凶处忌有气,吉处忌凶神。子旬无戌亥,六甲细推论。
- 核心定义:占各类事依神煞例断(喜用天喜、病遇天医、往亡休出入等)。
- 适用条件:占问事项恰在所列神煞对应占类(喜/病/囚/雨/出入/讼/孕等)。
- 禁忌边界:与甲「勿泥神杀」同书并存(C-05),神煞不可夺用神。
- 古籍依据:行 294–302。
- 实战用法:神煞作细致描述之辅,根本吉凶仍以用神旺衰生克为准。
丙、同书内部张力(C-05 裁决原则)
- 同书《卜筮全书》既歌「勿泥神杀」(甲),又列「神杀断例」(乙)——内部并存,未裁决。
- 按 Rule 4:本文件仅并列甲乙两方原文,不融合、不创断。
- 另:卷十四(#23)亦列神煞歌例,与甲立场同现于全书;虎易通玄赋评注(行73/75)亦主张「看六爻以用神为主,神煞只是参考」。
- 结论倾向(仅录诸家,非裁断):主流纳甲实践(黄金策/虎易)以用神为纲、神煞为附;神煞断例可作细致描述,不可舍用神。
详见 13_神煞/神煞存废之争.md(C-05 专文,甲/乙/丙/丁分栏并列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