类:02_五行六亲
来源:卜筮全书卷之十二(黄金策五)词讼/失脱/求师
可靠性:A
词讼六亲定讼因与失脱财为物(卷十二)
一、卦身临六亲定讼因(词讼,行 290–297)
词讼以卦身为根由,空亡则情虚;以所临六亲断起讼之事:
- 临父母:田房树木,或为尊长起讼。
- 临兄弟:争财斗殴、门户役事,或为兄弟朋友起讼。
- 临子孙:渔猎六畜、僧道医药、卑幼起讼。
- 临妻财:婚姻财物、妻妾奴仆起讼。
- 临官鬼:撇青放火、人命贼盗官灾、或功名徭役起讼;妇人占必为夫事;临螣蛇是被牵连之事;持世切己事、临应他人事。
二、失脱财为物之通变(行 676–677、854–856)
- 通例:财爻为所失之物一卦之主(行676-677)。
- 通变边界(误区 E-17):失舟车衣服、文书券契,则以父母为用神,财动便难寻;失飞禽走兽及六畜之类,则以子孙为用神,父动亦不见矣。不可专以财为用。
三、求师财为才学(行 47–49)
求师以财为师之学问(他宫外卦财),本宫内卦财为酬师束修及主人妻妾;六爻无财必欠学问。
四、求馆东家六亲推法(行 140–148)
占馆以应为东家,应爻属土火生土皆作父母、属金生水皆作子孙(以生克之理推彼六亲,不拘卦中有无);在应宫者为彼六亲、在世宫者皆我六亲;一宫三爻只余二爻此宫不现者不可遂断有无,惟空亡乃真无。